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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恒大文旅城交房手续涉嫌违规 官方公众号公开宣传“首付分期”

刘亮 中科财经 2022-10-19

先缴费,后验房,开封恒大文化旅游城交房手续遭业主质疑。


2020年10月14日,开封博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联旅游”)给恒大童世界家园B区的业主李辉(化名)寄送了一封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原定于10月31日交付的房屋需要延期交付,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受新冠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业主王磊(化名)同样收到了开发商的延期告知书,并且直到2021年春节前夕,王磊才接到开发商博联旅游打来的电话通知,告知其可以收房了。


不过,通知书中所列的收房手续与购房合同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有所出入,令业主们感到诧异。根据收楼通知书,业主需要预交六个月物业费之后,才能领取钥匙,随后由工作人员引领业主现场验房,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


2021年3月3日,记者就交房流程一事致函恒大集团,询问有关情况,截至发稿,未获对方回复。


同时,记者注意到“郑东恒大文化旅游城”的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首付分期”,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表示,首付分期在现实操作中往往会伴随着开发商垫资、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可能会规避银行按揭贷款对首付款的要求,违反按揭贷款相关规定。



交房流程涉嫌违规


根据置业顾问的介绍,恒大童世界家园是恒大文化旅游城的住宅部分,此外,该文化旅游城还包括童世界乐园等配套设施,是恒大集团在开封市开发的一个大型综合项目。此次出现收房争议的正是恒大童世界家园B区。


在这份由业主提供的“开封恒大文化旅游城收楼通知书”中,明确提到了办理收(验)楼需要预缴六个月的物业费,并且附件所示的收楼流程图也补充说明了这一点,即业主需要先缴费再领钥匙,然后才能开始验房。


*恒大文化旅游城收楼通知书(受访业主提供)


而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对“查验房屋”的约定则是:“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


另外,根据业主反映,恒大童世界家园B区在进行收验房过程之中,也并未向业主提供验房所需的“两书一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


记者查询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示信息后发现,仅恒大童世界家园A区在2020年11月11日获得了备案证明,除此之外,2020年恒大童世界家园再无其他备案公示。


可以确定的是,至少在2020年内,童世界家园B区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B区原定的交付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由于公示信息尚无2021年的数据,记者随后致电开封市住建局确认有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可以直接向开发商咨询或者等到公示信息出来之后自主查询。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收楼通知书的落款人并不是开发商博联旅游,而是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开封童世界分公司(以下简称“金碧物业”)。“开发商不负责验房和收房,却由物业公司来主持?”有业主表示疑惑。不过根据恒大集团的年度报告,金碧物业是恒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公司,因此从股权关系来看,两者均为恒大集团下属企业。


王玉臣律师表示,开发商的上述做法涉嫌违约又违法,其无权要求业主预交半年物业费才能验房;而开发商虽然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交房,但是物业公司也无权提出这种要求,如此主张涉嫌违法。


部分业主向政府部门投诉开发商交房流程违规后,收到了辖区信访办的回复,不过回复内容并未对交房流程违规一事作正面回答,仅是表示“目前B区正处于集中交楼期,服务人员有限,无法满足业主提前看房需求,建议业主后期可以单独和置业顾问对接看房”。


*开封新区杏花营农场信访办回复书


至于业主投诉的开发商违规修改项目规划、消防验收不合格等事项,信访办也一一作了回复。



公开宣传首付分期


记者调查发现,在名为“郑东恒大文化旅游城”的微信公众号上,“首付分期”一直作为常见的宣传促销方式出现,而该账号的主体正是开封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博联旅游的直接控股公司。


从宣传内容来看,不同时期的具体表述略有不同,但其核心都是首付分期,最低首付只需10%。


*官方微信公众号首付分期宣传截图


记者进一步向工作人员咨询后了解到,恒大童世界此处宣传的首付分期,采取的是“订房时付10%的首付款,三个月后付30%的首付款,六个月后付完剩余的60%的首付款”的方式,即在半年时间内交完首付款。


工作人员强调,“现在房价不高,首付款一般也就十几二十来万,首付分期10%,非常低,并且长达半年的时间跨度能有效缓解购房时的资金压力”。


但事实上,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对于首付分期,近年来都是严厉打击的违规行为。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就强调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


2018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也同样明确了这一点。


王玉臣律师表示,首付分期看起来似乎是帮购房人分期付款而已,但是实际上,在现实操作中往往会伴随着开发商垫资、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可能会规避银行按揭贷款对首付款的要求,违反按揭贷款相关规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强调,首付分期本质上是一个房企去库存的做法,但 “因为让更多人实际购房能力无形中被放大,容易抬高房价”,与国家“房住不炒”的指导理念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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